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笫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笫三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安监局(电话:4180605)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3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表.doc 2、法人条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当地安监办对经营、储存现场的实地勘查意见(外部安全距离及安全疏散条件);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和经销人员(有店员的)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原件);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应急处置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产品进货台帐); 8、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责险证明(原件)。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各乡镇安监办;承办人:乡镇安监办主任;各乡镇安监办主任签字,盖《各乡镇安监办》章;资料传递人员:乡镇安监办主任。 2、实地勘查意见:(5天)负责单位:各乡镇安监办;承办人:乡镇安监办主任;乡镇安监办主任签字,盖《各乡镇安监办》章;资料传递人员:乡镇安监办主任。 3、审批:(1天)审批单位: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股;承办人:罗琼;签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股负责人白桦;资料传递人员:罗琼。 4、发证:(2天)发证单位:华容县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股;办人:罗琼;签字:安监局分管副局长魏建国;盖《华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605 |
监督电话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