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华容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隶属关系的批复》(岳编办函〔2023〕2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容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是华容县商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华容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投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承担全县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监督、统计工作,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承担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承担外来投资重大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招商签约项目履约工作。
(四)承担全县利用外资和“三资”企业的统计及其信息报告和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外经、外贸、对外合作信息化工作。
(五)承担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跟踪和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会务、安全、保密、人事、宣传、信访、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招商服务部。组织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工作方案;建设、发布、维护县级招商引资项目库;承担县级招商项目的发布、对接、洽谈、调度、督查和项目落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外来投资客商的接待、洽谈,组织招商引资项目考察;负责“湘商回归”工作。
(三)联络交流部。联系企业参与国内外相关贸易投资洽谈工作;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服务的事务性工作;联系华容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联系交流。
(四)投资服务部。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三资”企业的统计及其信息报告和发布,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招商引资承诺兑现的具体工作;负责外经、外贸、对外合作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单位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以上内设机构各设部长1名。党的组织及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第五条 华容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华容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补助。干部人事由县商务局统一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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