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文稿的起草把关,档案管理;负责改制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公有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内部环境、工作秩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科技股。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三)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信访、水利工作调研和起草综合材料。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水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取水(含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等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核许可文件发放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组织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承担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水行政许可审批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收支计账)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计划生育工作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级水资源公报。负责宣传贯彻农村安全饮水的法律法规,对全县供水企业实行行业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用水、节水、水源保护、水源水质检测监测等各项制度,开展供水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七)工程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灌区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灌区节水;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八)河湖管理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编制防洪蓄洪基建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县蓄洪堤烷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蓄洪工程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九)电排管理股。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全县机电排灌站协调工作;拟订全县机电排灌建设规划、改造工程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电排机手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电排机埠的运行管理和调度;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移民管理股。负责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区域征地移民拆迁实物指标的调查、登记、确认和移民征拆实施方案制订;负责移民征拆资金拨付审核;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占用林地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项目区移民征拆实施单位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全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稽察工作;指导全县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指导全县移民资金内部审计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做好辖区内三峡移民、水库移民、小集成烷移民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移民开发中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河长制工作股。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县河(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县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库保护工作,指导部门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指导乡镇级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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