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林业局
(一)办公室 (负责人:徐斌)。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考勤、文电、文秘;承担办文、办会、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综合考评、巡视巡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和迎检工作;承担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联络员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造林绿化股 (负责人 :张国湘)。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营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与建档,负责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上级下达的各类营造林项目(含涉草项目)和质量强县等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相关的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牵头负责“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林业碳汇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督”之造林绿化方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人:周伟)。负责全县林木林地类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林草湿荒调查,对接上级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县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负责人:花爱华)。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负责人:廖波)。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相关规划;对自然保护地内的修筑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及监管;定期组织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湿地生态修复相关工作;负责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核实和整改;指导督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林业执法股) (负责人:李兵)。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起草县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管和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林业依法行政监管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普法、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人:严午)。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和归档工作,承担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承担窗口政务公开和联系不动产中心工作;负责内部传递工作,牵头承办林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牵头承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林长制工作股(林长制事务中心) (负责人:熊贻红)。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督促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室业务工作;承担林长制事务中心“三定”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规划财务股 (负责人:方丽红)。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牵头承担争资争项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生态补偿资金;负责内审、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承担统计年报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督”之财务方面工作;负责涉林规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外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孙绮芬):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社保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老干工作;负责全局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人:丁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牵头承担“互联网+监督”工作;负责“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县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负责人:陈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承担林草湿综合监测数据处理;承担全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承担森林资源调查、涉林鉴定等相关工作;配合业务股室完成相关专项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人:胡尔斌)。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含油茶生产);负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新品种保护;负责林木花卉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之种苗方面工作;牵头林业办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工会 (负责人:黄斌)。承办机关工会、妇女相关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工会工作,完成上级工会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森林防火股(县林业事务中心) (负责人:吴小华)。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造林绿化股 (负责人 :张国湘)。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营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与建档,负责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上级下达的各类营造林项目(含涉草项目)和质量强县等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相关的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牵头负责“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林业碳汇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督”之造林绿化方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人:周伟)。负责全县林木林地类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林草湿荒调查,对接上级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县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负责人:花爱华)。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负责人:廖波)。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相关规划;对自然保护地内的修筑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及监管;定期组织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湿地生态修复相关工作;负责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核实和整改;指导督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林业执法股) (负责人:李兵)。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起草县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管和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林业依法行政监管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普法、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人:严午)。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和归档工作,承担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承担窗口政务公开和联系不动产中心工作;负责内部传递工作,牵头承办林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牵头承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林长制工作股(林长制事务中心) (负责人:熊贻红)。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督促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室业务工作;承担林长制事务中心“三定”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规划财务股 (负责人:方丽红)。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牵头承担争资争项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生态补偿资金;负责内审、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承担统计年报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督”之财务方面工作;负责涉林规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外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孙绮芬):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社保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老干工作;负责全局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人:丁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牵头承担“互联网+监督”工作;负责“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县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负责人:陈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承担林草湿综合监测数据处理;承担全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承担森林资源调查、涉林鉴定等相关工作;配合业务股室完成相关专项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人:胡尔斌)。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含油茶生产);负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新品种保护;负责林木花卉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之种苗方面工作;牵头林业办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工会 (负责人:黄斌)。承办机关工会、妇女相关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工会工作,完成上级工会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森林防火股(县林业事务中心) (负责人:吴小华)。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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