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乡(镇)机关的日常运转;协助乡(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史志、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乡(镇)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巡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群团工作。
(三)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一村一辅警管理等工作;联系协调公安、检察、司法、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商务粮食、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镇发展、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水产、动植物检验检疫、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林业、水利、道路交通建设、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新河乡设下列4个事业单位: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村镇规划、村镇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残疾人事业、慈善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协助党政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整理、转办等,承担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林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经济统计、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扶贫开发、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4.水利事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新河乡设下列1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新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相对集中行使乡村集镇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执法信息报送;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业执法,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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