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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投融资服务中心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25
  • 公开日期:2023-07-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华容县投融资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来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3-07-2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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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容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华容县投融资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华容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华容县投融资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或授权管理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重大事项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拟订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配置标准,推动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负责审核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

  (五)负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和完善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负责审核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资产(含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抵债、捐赠、转让、抵押、质押、承包经营、与关联方交易、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对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子公司和出资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七)根据授权范围管理和备案国有企业的一般经营事项。

  (八)负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指导国有产权交易。

  (九)负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负责通过经常性的预算检查,控制授权管理国有企业资金流向、提高运营效率;负责定期收集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统计报表,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十)负责组织督促授权管理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对授权管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的投入产出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效益分析评价。

  (十一)负责参与对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资金账户实行“双控” 管理。

  (十二)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授权管理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市场化转型、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开发经营,指导和协调解决授权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负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国有董事、国有监事和经理层人员的考察和委派。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国有董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或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考察后提名,然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程序委派;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国有监事由县审计局派出后,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委派到具体授权管理国有企业;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经理层人员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考察审定后再由其董事会聘用或解聘。

  (十四)负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人员招录计划和方案的审核;授权管理国有企业招录人员的计划、方案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十六)负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奖惩;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工资和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授权管理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和员工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定后发放。

  (十七)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接受县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

  (十八)负责督促检查授权管理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授权管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产权变动事项审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事务性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的事务性工作,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二十二)负责申报、办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控购审批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资产变更登记备案、办公用房维修(含装修)资金审核等事务性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为县财政提供全县国有资产相关数据。

  (二十七)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十八)参与县人民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县人民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投融资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授权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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