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6-2385041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23
  • 公开日期:2026-06-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城燃罚决字〔2026〕03号)对华容县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局文件   2026-06-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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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城燃决字〔202603

名称:华容县****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

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法定代表人** 性别:男  民族:汉 电话:137******99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华容县*****

    你(单位)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43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6年4月23日,你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文**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瓶装燃气企业充装工岗位证书》的情况下,在充装台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其于2026年4月25日、26日,仍在同一充装台继续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文**系华容县**公司临聘用人员,作为该公司应对文**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以上所述,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证据照6张,证明文**在华容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充装台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事实;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公司充装台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事实;

证据三:王**《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是**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瓶装燃气企业充装工岗位证书》的情况下,在充装台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事实。         

2026年6月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华城执罚先告字〔2026〕0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也违反了《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附件;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最低配置要求第三条的规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25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4人,2500户以上的,每增加 2500 户增加1人;(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增加800户增加1人;1-5万户,每增加 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3)燃气汽车加气企业,每站不少于6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三节第三十六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①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鉴于华容县**燃气有限公司未造成安全事故,主动积极配合调查,认罚态度良好,也向我局出具了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622

 

人:             联系地址:华容县燃气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30-4666063   邮政编码:       4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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