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6-2385040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23
  • 公开日期:2026-06-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城燃罚决字〔2026〕02号)对华容县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局文件   2026-06-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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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城燃罚决字〔2026〕02号

名称:华容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

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法定代表人** 性别:男 民族:汉 电话:133********88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你(单位)未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424日立案调查。

华容县华阳街三里店巷013号钱**住所于2026年4月10日发生燃气爆燃,经查明,该户所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由你公司所属送气工赵**配送。本机关执法人员调取入户安检系统(智安小云)后台数据,未发现你公司送气工赵**对用户钱**的入户安检记录,你公司亦无法提供对其开展入户安检的有效证明。你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负有管理责任,因缺乏管理或管理不善导致送气工未落实入户安检,你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赵**《岗位4瓶装燃气企业送气工》证一份,证明赵**是华容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网点(送气工)的事实;

证据二:赵**《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华容县华阳街三里店巷013号燃气用户钱**家中瓶装液化石油气是赵**所配送的事实;         

证据三:钱**燃气用户家中照片9张,证明钱**使用的燃气灶(“力威好太太”牌双眼灶)无熄火保护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与卧室仅以普通玻璃隔断,未采用不燃隔墙分隔,不符合安全用气环境要求,赵**未入户安检的事实;

证据四: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赵**是**公司所属网点(送气工);**公司所属网点(送气工)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给钱**家中未入户安检,**公司也无法提供入户安检记录的事实。

2026年 6月5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华城执罚先告字〔2026〕0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三第三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①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华容县**液化气有限公司发生事件处理及时,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动积极配合调查,认罚态度良好,也向我局出具了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 22日

 

 

人:            联系地址:   华容县燃气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30-4212002   邮政编码:        4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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