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6-2357944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05
- 公开日期:2026-01-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城执罚决字〔2025〕07号
名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法定代表人:陈** 性别:男 民族:汉 电话:198******26
身份证号码:430623**********17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华容县******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8日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华容县三封工业园区实施三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擅自施工建设项目:一是2023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的****有限公司迁建工程(含腌制池、冷库、锅炉房、污水处理设施);二是2024年2月2日开工建设的****有限公司“****项目”(厂房改扩建);三是2024年3月5日开工建设的****有限公司“****项目”(宿舍楼、电商部)。上述三项项目工程合同总价928.1万元。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合同协议书,证明发包人是****有限公司,承包人是****公司,签约合同价为928.1万元;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2份,证明****有限公司擅自建设工程的行为,总投资金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原因;
证据三:现场照片五张,证明****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实际情况。
2025年10月21日,本单位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年12月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华城执罚先告字〔2025〕0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华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16日
联 系 人: 贺理想 联系地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5室
联系电话:15115035088 邮政编码: 4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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