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3-2124380
  •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9
  • 公开日期:2023-10-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来源:局文件   2023-10-1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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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由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管理。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城管局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乡燃气管理、县城规划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运输、堆放、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参与停车场、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三)负责逐步全面行使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和水域排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等水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有照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和个体经营者不按规定场地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对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和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七)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侵占除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外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对当路摆推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县城范围内主街主巷“牛皮癣”的治理和清除;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门前六包”及燃放烟花鞭炮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网格化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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