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jhstxqgwh/2010-1219346 发布机构: 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0-08-24 公开日期: 2010-08-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禁止在辖区内燃放烟花鞭炮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日期:2010-08-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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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在辖区内燃放烟花鞭炮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辖区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关于在城关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华政告[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关地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工作责任的通知》(华创指办[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包干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鞭工作措施,为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安宁祥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马鞍山新区管委会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廖金荣任组长,郭飞、马双喜任副组长,李明华、李大明、陈可贵、方志刚为成员,方志刚兼任禁鞭办公室主任,派出所、马鞍村分别明确一名专职干部负责禁鞭工作。
三、禁鞭管辖区域和禁放时间
1 、管辖区域:马鞍村所属的行政区划范围。
2 、禁放时间:全年。
四、工作职责
1 、加强对马鞍村民禁鞭工作的管理。要召开各级会议,广泛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对每户村民送达禁鞭通告。对燃放行为要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掌握信息,提前介入,进行劝阻。对违反禁鞭通告,执意燃放烟花鞭炮的村民,禁鞭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情况,并协助县禁鞭大队上门进行处置。
2 、对管理区域内行政单位和非马鞍村居民燃放烟花鞭炮的行为,要及时掌握情况并报告县禁鞭大队处置。
3 、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的禁鞭工作。
五、工作措施
1 、统一领导,包干负责。新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禁鞭工作。派出所、马鞍村、计生办等区属各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根据新区负责人研究决定制定《马鞍山新区管委会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分块包组工作职责》,实行区,村干部负责分块包组,组长为本区域具体责任人。
2 、大造声势,加强宣传
根据县争创全国文明县城指挥部的要求,要迅速动员抓落实,新区管委会专题召开禁鞭工作部署会议,新区负责人要下到马鞍村召开全体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区、村包干负责人要下到组里对禁鞭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分块包组的区、村干部要负责落实对本组每户村民发放禁鞭通告。对禁鞭工作要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精心部署,确保效果
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组组长为信息报告员,在所属区域内(包括马鞍村民,部门单位,非马鞍村居民)出现燃放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包组的村干部,再由村干部报新区禁鞭办。信息报送一定要及时准确,不准瞒报漏报。
加大对燃放行为的处罚力度。出现燃放行为,新区禁鞭办应及时报告县禁鞭大队并严格按照县政府《禁鞭通告》(华政告[2009]2号)处罚到位,如属马鞍村民燃放行为,分块包组区、村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县禁鞭大队进行处罚。
建立禁鞭工作处置台帐,对每一起发生的燃放行为都要由新区禁鞭办负责登记,对发生的时间,地点,燃放人和处理措施要详细登记,建立台帐,作为负责干部考核的依据。
六、考核办法
对分块包组的责任人实行计分办法,量化考核。总分100分。由新区禁鞭办负责登记计分。在各包干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各扣1分。
1 、出现马鞍村民燃放行为每一起扣1分
2 、在禁鞭区域内马鞍村民、行政单位、非马鞍村居民出现燃放行为没有及时报告,有意瞒报、漏报每一起扣1分
3 、出现马鞍村民燃放行为没有及时上门处置每一起扣1分
4 、在处置马鞍村民燃放行为的过程中,如发现没有事先告知每一起扣1分。
根据考核计分,按分数高低,排出每组先后顺序,按月通报情况,并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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