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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湖生态新区财务报账规范
华田管发【2016】31号
田家湖生态新区财务报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我区公务活动支出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华容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单位支出项目原则上使用信用卡刷卡结账或实行直接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第三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票据需经办人员签明支出事由,由综合管理办主任签署证明。超过300元的支出先由综合管理办主任审查签字,再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值班负责人签批。支出项目超过4000元以上的,由区党工委集体审批,区党工委书记签批。
第二章 公务接待
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来我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五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消费不得超过80元;接待县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高档酒水。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标准为省部级领导住宿费每人每天控制在800元以内、厅局级领导住宿费每人每天控制在450元以内、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报销接待费时需提供公函或电话通知、接待清单、原始菜单和发票。
第七条 接待用酒采购、使用实行申报制度。接待用酒采购前,由综合管理办提出采购申请,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后,凭审批单采购。来客接待需要用酒时,由综合管理办提出申请,综合管理办主任审核,值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接待用酒每瓶不得超过500元。报帐时需提供采购清单、领用清单和发票。
第三章 会议费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类会议 |
180 |
120 |
100 |
400 |
| 二类会议 |
150 |
100 |
70 |
320 |
| 三类会议 |
80 |
100 |
60 |
240 |
第十条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申报单、审批单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财务结清当次会议所有费用。
第四章 培训费
第十二条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培训地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讲课费 |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
合计 |
| 县内 |
100 |
80 |
80 |
40 |
300 |
| 县外 |
150 |
100 |
100 |
50 |
400 |
第十四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申报单、审批单、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六条 培训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财务室结清当次所有培训费用。
第五章 公务租车与公车运行
第十七条 新区公务租车指办公室工作人员因紧急情况需快速处置相关工作或赴县外开会、办事等情况可以租车。公务租车标准为县内每天400元、岳阳每天往返500元、长沙当天往返800元(五座以上每天加50元)。租车费根据调车申请单和租车发票报销租车费。
第十八条 公务租车程序为:由各线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开出调车申请单,由值班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 公车运行经费主要指公车车辆维修、相关设施设备添置、小车油费。公车车辆如需维修或相关设施设备添置,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办主任审核后填写申报单,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再到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报账须有维修发票、维修申报单及维修详单。
第六章 文印费
第二十条 办公室文印费采取实报实销制度。日常文印费用支出,实行每季度报账一次,各办、所(室)经办人须在明细清单上签名,综合管理办主任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七章 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下乡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 县处级及以 下职务人员 |
火车硬席(硬席、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试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第二十三条 县处级及其以下职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为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五条 下乡交通费根据乡镇远近分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50元不等。伙食补助费按下乡镇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下乡需填写下乡申请表,由分管负责人与值班负责人签字审核,作为报销下乡补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下乡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第八章 固定资产添置与维修
第二十八条 各办、所(室)固定资产添置由综合管理办提出申请,值班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办统一购置,并做好固定资产台账。报销时需提供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和发票。
第二十九条 办公维修费用报销需提供维修费用预算审批表,维修合同和发票。
第九章 专项慰问
第三十条 新区专项慰问活动费用报销需提供慰问活动方案、慰问物资发放签名表或领款单或相关发票。
附件:1、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申报单
2、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用审批单
3、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申报单
4、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用审批单
5、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乡申请表
6、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
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申报单
| 申报单位 |
|
培训时间 |
|
| 培训内容 |
|
||
| 培训人数 |
|
培训地点 |
|
| 申报单位意见 |
|
审批意见 |
|
附件二:
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申报单
| 培训内容及时间 |
|
||||||
| 经费 支出 明细 |
住宿费 |
|
场地费 |
|
|||
| 伙食费 |
|
资料费 |
|
||||
| 讲课费 |
|
其 他 |
|
合计 |
|
||
| 经办人 |
|
审核人 |
|
领导审批 |
|
||
附件三:
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申报单
| 申报单位 |
|
会议时间 |
|
| 会议名称 |
|
会议地点 |
|
| 会议类型 |
|
会议人数 |
|
| 申报单位意见 |
|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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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用审批单
| 会议名称及时间 |
|
||||
| 经费 支出 明细 |
住宿费 |
|
会场 租金 |
|
|
| 伙食费 |
|
其 他 |
|
||
| 讲课费 |
|
合 计 |
|
||
| 经办人 |
|
审核人 |
|
领导审批 |
|
附件五:
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乡申请表
| 申请人 |
|
下乡事由 |
|
下乡日期 |
|
| 补助标准 |
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 |
||||
| 分管负责人审核意见 |
|
值班负责人意见 |
|
||
附件六:
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 申请办公室 |
|
申请时间 |
|
| 固定资产名称 |
|
购置事由 |
|
| 申请办室审核 |
|
行政办审核 |
|
| 领导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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