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jhstxqgwh/2015-1219288 发布机构: 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马鞍村撤村改居工作基本思路

来源: 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日期:2015-09-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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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村撤村改居工作基本思路

 

一、 基本情况

1999620日马鞍新区成立。为拓展县城规划区域,县政府对区域范围作出调整,将原由护城乡管辖的马鞍村、茶场和护城林场合并为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马鞍村。201357日划归田家湖生态新区管理。全村集雨面积约4000亩,人口2163人,其中非农1125人,支村成员5人,党员50人。在16年的开发建设中,有6个组基本失地,另3个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区,外来人员不断增加属于典型的“城中村”,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启动撤村改居工作势在必行。

二、基本依据

1、《居民委员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撤村改居具备条件:(2)非农人口比例在50%以上。(2)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在0.2亩以上。(3)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不从事农业生产或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4)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

三、撤村改居后优惠政策

1、集体资产:撤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不变,即原农村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归原村民集体所有。

2、土地政策:撤村改居后,保证原村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3、计划生育:撤村改居后,按原村民户口性质享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4、财政投入:撤村改居后,按照城市化建设和管理标准,财政投入将逐步加大。

5、城镇建设:撤村改居后,可享受旧城改造等城建优惠政策。

6、社保政策:撤村改居后,原村民可自愿施行“农转非”享受非农户独有的优惠政策。如低保标准可由农村低保最高170/月上调至城镇低保最高390/月。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廉租房、公租房。

 

 

 

                       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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