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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华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项开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需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凡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同意后实施。所有支出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帐(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先报主任审核签字)。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时,5000元以下须经值班负责人批准,5000至10000元需经主任批准,10000元以上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工作了结后一月之内结清,逾期不结清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为止。
第三条 园区外各种形式的慰问、悼唁、捐助等支出,由主任和值班负责人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其他人员无权支付各种理由的慰问金和捐助等。园区机关各种形式的慰问、悼唁、捐助等支出,经主任和值班负责人核定支出标准后,由工会负责安排。
第四条 公务活动租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到长沙出差一律不准租车;到岳阳出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需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租车;县内办事一律不准租车,交通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行货币化补贴,一般工作人员(含股、室、所副职)、股室所正职(包括招商股副职)、班子成员(主任除外)每月分别补交通费300元、400元、500元。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出差,差旅费按相关标准执行,超额自负。出差时需要招待的,必须报值班负责人和主任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园区日常所需的办公和接待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不准个人采购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和登记制。大型采购和会务,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采购和会务方案。
第七条 所有打印、复印等开支必须用现金结算,不准签单。
第八条 单位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需要维修时必须先申报,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交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实施。油耗按公里数由财务室核定,洗车费实行包干。
第九条 在每个月的8日之前,经办人必须办理上月除建设工程款以外所有费用报销手续,否则,由经办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适时结帐的,须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核后方可报帐)。
第十条 财务室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财务报表报主任和值班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按《园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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