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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核定的通知
华残工委[2018]1号
关于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进行年审核定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核定对象: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核定时间:3月1日—4月30日。
三、年审核定地点: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二楼教育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730—4211802。
四、资料准备: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新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已与所安排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ƒ社会保险缴纳凭证;④残疾人工资发放表(1月、6月、11月)。
2、审核时需携带2017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含临聘人员)花名册、纳税人识别号和本单位行政公章。
3、未领取《华容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的单位到残联二楼教就中心领取。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定书。
2、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不参加年审核定的,一律认定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知。
华容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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