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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湘残教就字〔2015〕1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湘残教就字〔2015〕13号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
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
根据《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湘残教就〔2012〕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根据中国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我省实际,按照向购买残疾人居家服务地区适当倾斜的原则,省残联制定任务分配方案(附件1),其中分配到市本级的为所属开发区(高新区、管理区)任务指标。
二、居家托养服务对象
(一)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居家托养服务对象
1.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的;
2.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3.已经接受残疾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服务的。
(三)以下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优先享受
1.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2.没接受过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和机构托养服务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户。
三、购买居家托养服务试点
(一)试点地区。经市州申报,省残联研究,同意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怀化市开展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试点,试点工作可由市州残联直接组织或者由市州残联指导有关县市区实施。
(二)服务内容。居家托养服务要从服务对象本身的需要出发,整合机构、社区、义工、家庭等多种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家政、康复训练、就业指导、心理抚慰等服务。
(三)购买方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省残联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以政府采购的形式,采用购买、委托、承包、雇佣等合同方式实施。
(四)购买服务补贴。省残联根据各试点地区购买服务的人数、操作的规范性以及项目的社会效果给予补贴
四、资金安排
(一)省以上财政对居家托养服务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已按300元/人的标准在2014年先行预拨(湘财社指〔2014〕115号),其余部分将另行核算拨付。
(二)市州和县市区残联可根据本地情况,扩大服务人数,提高补助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县级残联根据2015年度的任务和要求,确定资助方案和程序,对《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组织专人逐一审核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县级残联在确定居家托养服务对象时,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照顾“三类优先对象”,省残联将通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系统和阳光家园系统进行抽查。
(三)县级残联要将确定的享受对象通过媒体发布或者其他形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足额发放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或者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阳光家园系统。
(四)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残联教就部反馈。
联系人:省残联教就部 文立平
电 话:0731-84619530(兼传真)
电子邮箱:hnjjb@126.com
附件:1.2014年度残疾人居家服务任务分配表
2.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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