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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证办理有关事项告知
重度残疾人证办理有关事项告知
残疾人朋友: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市残联和县政府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证的管理,严格办证程序,严把重度残疾人证的审核、审批和发放。我会为方便残疾人朋友办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已由医疗机构或县残联鉴定为一级和二级的办证对象,请及时将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及照片等资料送交县残联办证室进行登记备案。
二、 县残联将根据市残联和县政府的规定,按季度对重度残疾人办证资料逐一进行集体会审。
三、 经县残联会审通过的对象,由县残联统一报县重度残疾人证审批领导小组和市残联审批。
四、 重度残疾人证按季发放,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统一办理重度残疾人证。每季度的最后一月15日以后送交资料的对象的重度残疾人证将顺延到下一季度的最后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办理。
五、 请当事人或监护人按时间要求,持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县残联办证室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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