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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容县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017年华容县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经县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享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二)持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三)每个年度一人只享受一辆车的补贴;
(四)年龄在18---70周岁(1997年4月10日----1945年4月10日),户籍在本县的残疾人;
(五)车辆类型:
1、机动轮椅车(轻便和普通型,排量小于150毫升,车辆尺寸不大于2500mm*1200mm*140mm)
2、农用车
3、电瓶三轮车
4、汽车
二、所需材料
申请补贴的残疾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县残联核发的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下肢);
(3)购买机动轮椅车的原始发票;
(4)《残疾人代步车车主基本情况摸底表》;
(5)本人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
每个年度一人只能享受一辆车的补贴,每车每年补贴260元,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四、申请时间
各乡(镇)残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请燃油补贴的名单报县残联维权股录入,逾期不予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
每年各乡(镇)残联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开展入户调查,做到受助对象信息准确无误,不漏一人,不错一项。
(二)适时更新信息。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中“申请人信息”栏内的“联系电话”、“手机”和“住址”省残联已设定为随时可修改,能实时保存并提交的状态。要及时更新受助对象的相关信息,杜绝出现受助对象联系电话、手机,空号、错号现象。
华容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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