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58/2016-1147727 发布机构: 残联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01-19 公开日期: 2016-01-1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办证管理制度

来源: 残联日期:2016-01-19 00:00
字体: 【 浏览量:1

办证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责任单位:办证厅

2、责任人:赵兵律、黄刚毅、沈文静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残联发[2008]10号文件《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审批(办理)条件

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含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多重残疾标准),给予审批(办理)(注:残疾等级共有一、二、三、四级)。

四、所需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3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五、办证程序(附后)

六、审批时限

我会办证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残疾人的申请后,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还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疾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报市残联审批通过,予以办证。在批准机关栏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留县级残联存档,当日发放证件。

七、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二代残疾人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定级评残。

省、市残联和县政务中心等有关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我会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办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会党组与纪检组把办证厅纳入日常性的管理并进行监督。

八、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不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定级评残的,对过错行为人错误事实,按本单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