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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申报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民政办)提出办证申请,乡镇残联(民政办)根据《评残标准》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放申请表,并作好记录备案。
2、受理: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申请人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记者,由县残联指定的人员对申请人进行鉴定,并在残疾评定表相应栏内填写鉴定意见,作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不能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必须经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护城卫生院精神病专科鉴定,并在残疾评定者相应栏内填写明确详细的鉴定意见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结果。
4、初审:县残联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送理事长签字,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
5、审核:县残联将申请人办证申请、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和初审意见报市残联审核。
6、发放:县残联对市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和钢印免费发放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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