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45/2015-1147541
-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5-31
- 公开日期:2015-05-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条 机关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是机关决策的最高层次,是机关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第二条 机关工作实行能级管理、分线负责的管理方式。股室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对主任和党委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负责。
第三条 凡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经党委会或理事会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四条 党委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县供销事业发展的规划、安排、总结;研究讨论有关制度、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研究讨论关系系统大局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干部职工的分工、奖惩及福利待遇;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第五条 党委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决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事项由分线负责人落实。分线负责人应自觉服从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支持其工作,自觉接受其对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凡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根据相关纪律、法律、法规追究分线负责人或相关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实行轮岗制,每3—5年轮岗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经党委、理事会研究,个别特殊岗位可不参与轮岗。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七条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领导班子成员)逢双月集中学习一次。机关工作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实行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
第八条 党委中心小组的学习由党委成员轮流导读主讲,人事股作好记录。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由机关干部轮流导读主讲。全体工作人员要按要求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第九条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值班负责人主持,人事股负责制订全年学习计划,全年12次以上,和主讲人共同负责准备学习资料。人事股负责作好集体学习的文字和视频记录。机关干部应及时上交学习笔记供上级调阅。县社主要负责人每年调阅干部学习笔记两次以上。
第十条 学习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年终评先评优、领导班子年终测评打分等依据之一。学习情况由人事股负责考核。年终评出4名左右学习标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县社鼓励干部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对参加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正式考试,新获得与本职岗位密切相关的国家级证书的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证书的奖励3000元。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指纹打卡签到制。打卡时间以国家规定作息时间为准。凡属县内办事、下乡调研的一律先打卡后外出,县内开会或县外出差的履行正当告知和报批手续后,可以不打卡签到。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病假视为打卡。指纹打卡签到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日统计。每月由办公室汇总,经值班负责人、纪委书记和办公室人员签字后上墙公布。由人事股装订成台帐存档,并负责每月上报县作风办。
第十三条 对干部出勤情况实行奖罚。县社专设考勤奖,每月200元,当月统计,下月发放。应打卡而迟打卡的每次罚款5元,未打卡的每次罚款10元。罚款每月以200元为上限,在每月考勤奖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人事股每季度收集检查一次。
第十五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的向股室长、分管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台帐。1天和1天以上的必须写请假条,由值班负责人登记台帐。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审批。股室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请假须在请假条上由分管负责人及股室负责人签字,值班负责人批准。无故旷工的每天罚款50元,每旷工半天罚款30元。
第十六条 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休假条例,鼓励干部休年休假,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病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休年休假的需提前2周以书面形式向分线负责人和主任报告,以便统筹安排工作,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同一股室人员不得同时段休年休假。若上级出台强制性休年休假规定,则按规定执行。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发放,由县社党委、理事会按上级要求研究决定。若上级不允许发放年休假补贴,则不予发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机关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民主生活会、机关工作人员会、机关支部党员会、监事会会议等。
第十八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不定期举行,全体党委成员参加,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列席,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委成员参加。人事股长列席,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会由主任或值班负责人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机关支部党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人事股长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主持,相关负责人参加,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对机关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工作情况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各类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上级通知的各种会议根据通知要求和分工通知到人,特殊情况由主任或值班负责人安排人员参加,参会人员不得再次委托他人参加。参会人未按要求参会或另委托他人参会造成影响的,追究责任到人。
第二十五条 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中不得接打手机,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在公共场所吸烟、劝烟、敬烟每次罚款20元。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监事会主任、纪检书记、工会主席、财务股长、监察室主任和1名机关干部代表组成,监事会主任为组长。若监事会主任空缺或监事会主任为值班负责人,则由纪检书记负责组织和主持。每季度审核一次,加盖“民主理财审核”专用章。对履行了报批手续的合理开支,经办人要积极结帐,财务股负责督促。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财务计划管理。财务股年初制订全年预算方案,重大活动制订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每半年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规范津补贴和福利。严格按县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津补贴。县委、县政府行文同意发放的岗位津贴,不论项数和标准,每人每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00元。县委、县政府抽调办中心的补贴不在此列,标准以抽调办中心机构规定为准。工(公)伤残保健金、护理费和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除血吸虫病治疗每人每次报销300元外,单位不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公务外出费用按《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和《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华办[2010]28号)执行,伙食费每天省外50元、省内30元、市内20元,公杂费每天省外30元、省内15元,交通费和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由财务股造册、人事股审核、值班负责人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九条 严格加强费用管理。坚持费用开支申报制,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先申报,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申报、未批准的费用开支不予报销。落实《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机关接待厉行节约。因公来客接待,由责任股室负责人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向分线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报告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目的、时间、接待场所、费用、陪同人员等内容,统一定点定额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的,原则上不接待,因工作确需接待的,由责任股室负责人、分线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共商决定,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费用可能超500元的先向主任报告。坚持接待标准,不得上高档菜、高档酒,一般不上烟,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因公丧葬悼念活动一律先向工会申报,经工会主席同意后再实施。一般性悼念开支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内,机关直属干部逝世悼念不超过500元。因公悼念支出一律不许签单,由当事人现金结算,票据经工会主席审签后一事一报销。除会议和重大活动外,其他费用支出一律不许签单。机关水电费由资产管理股派专人管理。一楼出租门店单独开户,每月一收,县社不承担水、电分户及管线安装、维护费用。机关保留4台电话,办公室、传真室、主任办公室电话费由机关结算,棉花协会电话费由协会结算。成立机关食堂,工作日安排中餐,县社每人每餐补贴10元,未吃的不另发补贴。
第三十条 加强资产管理。机关小型固定资产、日常办公用品添置由股室到办公室汇总,向值班负责人报批获准后统一购置,未经批准购置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帐。机关成立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小组,由分管资产的负责人牵头,纪检线干部全程监督,资产股、办公室、财务股干部参加,实行集体决策,阳光采购,力求节约,公正公开。机关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股造册登记,实行定人、定物、定责管理,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健全报帐手续。机关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一项(一次)非生产性费用5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签字审批,500元以上的先由经办人送主任签字审核。所有需报销的票据必须写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由分线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提交审批,否则一律不予报帐。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办法,凡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在1000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不含外出活动开支),要求用公务卡结算,经办人一般不得直接用现金结算,发票原则上要求是刷卡店发票,不得套用、混用其他店发票。持卡经办人须在帐务周期日前10天办好报帐手续。1000元以上购买支出及其他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支出,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现金管理。机关帐面节余现金一律存入指定银行,不准私自外借和挪作它用。机关干部因公确需借支的,1000元以下由值班负责人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任批准,所借资金必须办理手续,并在事后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 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机关现金收支和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大病医疗和专项支出等相关台帐。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金盘底。在机关内部定期或适时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明细到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发放、扣缴明细财务股接受查询或根据个人要求打印工资、补贴明细条到人。
第六章 争项争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对个人为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争取到项目和资金的实行奖励,奖金数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0%执行,奖励到个人的资金不分配到其它人。
第七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 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严禁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办事拖沓。凡有信访事件,所有的机关干部必须积极主动共同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实行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和包干责任制,包干责任人要搞好包干区域的信访处访工作,切实做好信访老户的稳定工作和越级访、集体访控制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者按《华容县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
第八章 文明卫生创建制度
第三十八条 按要求参加门前“六包”文明劝导、联创社区、文明斑马线等文明创建集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罚款50元。门前“六包”责任以周为单位,每周一班次,明确责任到人。在上级组织的每周一检查或暗访、每季度一通报、每半年一评比活动中,哪个班次出问题则追究责任到人。
第三十九条 县社机关开展经常性卫生保洁行动。会议室、走廊、厕所、楼梯、门前、大厅、一楼后院等公共区域由门卫负责。二楼办公室由机关干部自己负责搞卫生,实行日抹洗,周清扫,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大扫除、大评比。
第四十条 争当文明标兵,遵守文明礼仪规定,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公职人员形象。
第九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搞好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后对办公楼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按文明创建要求搞好“门前六包”,制止车辆乱停乱靠,确保机关大门进出畅通。
第四十三条 搞好各类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主动接待好来访人员,做好引导工作。
第四十五条 按规定接听好门卫电话,及时登记处理好上班时间以外的公务电话。
第四十六条 保证机关大门前及院内、办公楼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十章 小车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车改革政策出台后,严格落实政策,发放公车补贴到人。
第四十八条 公车改革前,机关小车由办公室和值班负责人统一管理和调度。用车按轻重缓急、优先公务、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严禁违反公车使用规定使用公车,因违反规定使用公车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和司机负责。
第四十九条 优先保证主任工作用车。其他人员出差、开会和县内活动用车根据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五十条 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要先向值班负责人申报,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租车。未经报告批准私自租车的租车费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五十一条 机关小车按使用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每月如实结算过渡、过卡及高速公路使用等费用。小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填写《维修申报审批表》,报办公室主任审定,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并实行全程监督。
第五十二条 小车油耗实行IC卡管理,财务股用现金充卡,财务股作好充卡登记,司机签名领取。办公室每月登记里程起始数,核定每百公里用油量,监督用油总数。
第五十三条 小车司机要严守纪律,严禁私自出车。私自出车的费用和产生的其他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十一章 作风建设制度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除本制度其他条款中已规定的外,县社机关公职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打牌、下棋、看视频、开大音响听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工作日午餐饮酒。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4、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着不办或超时限办结,刁难或以粗暴的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5、参与公款娱乐、健身活动。
6、酒后驾车。
7、索取、收受对象财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8、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的处罚力度。
1、有五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并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由县社纪委立案调查处理。
2、有第五十四条第六、第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县社纪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3、有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视情况由县社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措施。
4、因上述事件被县以上(含县)督查发现或媒体披露查实的,按华供组发[2014]1号文件处罚。
第十二章 日常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按上级规定逐级报告,严禁违规举办和参与人情宴请。违规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双休日、节假日和防汛期间及其他特别防护期,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负责人和各股室人员轮流值班。凡因值班人员失误,影响工作或受上级批评一次的,处以当班人员50元罚款;出现第二次的,在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作检查,并罚款100元;出现第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八条 加强县社机关干部加班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和主任商量审核签字认可后,确认加班的天数,并实行台帐管理。因请假、工作效率不高、故意拖延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加班,不予认可。对干部加班,7小时视为1天,按每天200元标准发放加班费,当月统计,下月发放。
第五十九条 县社各种印章,按工作分工分类明确管理责任到人。对外用印,一律实行台账管理。对外用县社行政章及财务章,一律由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报告值班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重大事情须向主任报告同意后办理,保密室逐次登记用印台帐。
第六十条 机关内凡以县社党委、理事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和电话通知,按程序办理。文稿一律由相关股室起草,股室负责人核稿,办公室审稿,再由分管的领导会签,值班负责人审签,最后交主任签发。
第六十一条 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包括干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时领取的文件、资料,一律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第六十二条 年底,各股室资料一律由各股室清理后,再交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第六十三条 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一般查阅在办公室进行,档案资料确需外借的,先出具借条,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办公室要做好专项登记。
第十三章 政务公开制度
第六十四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党委、理事会权力公开阳光运行,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公开的领域包括社务、党务、财务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项目包括班子成员分工、机关工作制度、年初规划、年终工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类工作方案、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内容。
第六十六条 公开方式及时间:采用文书发布信息、网站发布信息、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按上级要求和内部制度及时公开。
第十四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七条 线上工作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受到表彰的,奖励线上每位干部(分管负责人、股长、副股长、科员)500元;被县委、县政府文字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线上干部共500元,通报批评一次的罚线上400元;被其他机构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线上300元,通报批评一次的罚线上200元。被市厅级(含)以上单位表扬和批评的,由县社党委、理事会另行研究奖、罚办法。线上工作被县里一票否决的,取消线上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奖励工资。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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