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45/2010-1147529
  •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11-10
  • 公开日期:2010-1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来源:供销联社   2010-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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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湘供合发〔 2009 80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09〕45号)以及《供销合作社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供销经字〔2009〕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提高经营服务能力,促进县级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深刻认识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义
1 、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县域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任,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网络覆盖面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县级供销合作社离不开“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需要县级供销合作社参与。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
2 、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县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载体,也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县级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服务能力直接影响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三农”的能力和自身经济效益。目前,全省大部分县级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体系、经营网络、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少数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络不健全,服务功能弱,不但与其承担的任务不相称,而且严重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制约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整体功能的发挥。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3 、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面临极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重视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多渠道加大了投入,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援助。供销合作社系统整体实力不断壮大,合作意识和拓展意愿不断增强,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是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大好时机。同时,加强农村流通建设并非供销合作社独有的空间。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它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农村现代流通业将出现多家竞争,多方参与的局面。不发展就要落后,不发展就会被淘汰。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抓住机遇,争取主动,加快发展。
4 、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构建较为完善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乡镇覆盖率达到80%,村级覆盖率达到60%;县级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超市发展到106家,乡镇超市及配送分部2400个;农资连锁配送率达到70%,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率达到40%;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20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发展到5500家;70%的县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三分之一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进入强社之列,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进入“十佳”县级供销合作社行列,消灭空白县级供销合作社。
5 、坚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基本原则。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要遵循五项原则。一是服务“三农”原则。根据当地“三农”迫切需求,优先布局、建设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服务网点。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组建企业、建设项目都要遵循市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县的情况和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不搞一刀切。四是坚持创新原则。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服务领域、建设模式和营运方式。五是坚持开放办社原则。放开加入供销合作社的参与对象、参与资金、参与方式,整合吸收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
二、大力加快基础较好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
6 、着力打造县级“十强”社。基础较好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巩固创建“十佳”县级供销合作社成果,深入开展争创“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活动(详见湘供办发[2009]32号),早日达到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以上,年利润150万元以上,年农资销售1亿元以上,年农产品收购额6000万元以上,独立核算单位10个以上的标准。力争三年内全省30个以上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进入“十强”之列。
7 、继续完善经营网络。下大力构建好以农资经营、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加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体的完整的“新网工程”体系,实现“四大网络”全面发展,多项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进一步强化各类县级配送公司(中心)的功能,不断延伸配送网点,扩大配送覆盖面。不断拓展“新网工程”的经营服务内涵,逐步实现多点对接,双向流通,提高网络的流通功能和效率。
8 、努力扩大经营业务。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突出抓好所属企业、基层社,全力恢复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传统经营业务。强化经营观念,尽快调整只出租、不经营的做法,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大力推广新型经营业态,引进复合型经营人才,不断开拓新的经营业务。全省三年内培育5个年销售过10亿元县级强社、10个年销售过5亿元的县级强社。
9 、构建新型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开放、合作”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各类专业协会、专业社联合社、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主要架构的新型服务平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多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参与组建农村村镇银行、小额信贷担保公司等,探索构建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的途径。全面启动“供销通”工作,积极推动与“网上供销社”的合作,参与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10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围绕当地“三农”的需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培育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主业经营的龙头企业。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将优良资产、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优势项目注入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实力。积极推动龙头企业上与大型企业,下与一线经营网点、生产基地的对接,提高其覆盖面和带动力。
11 、科学定位联社职能。县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和供销合作社体制变化,调整自身定位,增强服务功能,认真履行指导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的职能,逐步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由自主服务向指导服务转变,由创办企业向搭建平台转变。重点抓好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发展壮大、“新网工程”建设、推进开放办社、构建服务平台等工作。
三、着力抓好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络建设
12 、网络建设目标及基本要求。力争3年内,全省每个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具备配送功能的涉农企业2个以上,在当地主要集镇设有经营网点,农资连锁配送率达50%,日用消费品配送率达30%,发展专业合作社(协会)5个以上,综合服务社(站)10个以上。基本完成经营服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努力实现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振兴。
13 、突出网络建设重点。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科学规划,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着重抓好以农资配送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农产品购销网络为核心的经营网络建设;着力抓好以专业合作社(协会)、综合服务社(站)为主体的服务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县社还应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烟花爆竹配送网络等。
14 、盘活资产发展网络。彻底改变部分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只当房东,不当股东,只搞资产租赁,不搞商品经营的倾向。充分挖掘现有资产的潜力,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将改制后剩余的各类资产投入到按新体制、新机制、新业态重组的企业中去。重点投向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用于发展“新网工程”网络建设。
15 、招商引资拓展网络。运用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吸引各种内资、外资企业参与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网点更新改造、存量资产开发等。尤其要注重引进知名品牌、知名企业,搞好与龙头企业的业务对接和产权联结,实行联合开发,共同建设,实现业务和网络的快速恢复。
16 、开放办社整合网络。坚持“开放”、“自愿”、“互惠”的原则,经过一定的程序,吸收履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有一定规模的涉农企业、协会、专业社、经纪人、村级组织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加入供销合作社或联合办社。合理运用供销合作社的信誉、品牌、经营权、优惠政策等无形资产折股到新吸收的骨干企业,实现双方的有机结合,增强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影响力,以充实、完善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
四、加大对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支持力度
17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将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对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要坚持“党委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为主,社会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在建设用地、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减免税费等方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为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省供销合作总社将对地方政府安排了配套资金或出台了其它实质性优惠政策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项目,尤其是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项目,优先申报总社“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或优先安排省级“新网工程”项目资金。
18 、鼓励对口支持扶持。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组织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及所属骨干企业对口支持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络建设,确定对口支持单位,落实扶持项目,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备案。省供销合作总社鼓励支持系统内各类骨干企业与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签订共建经营服务网络的协议,对其中符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申报和安排。
19 、适当给予项目支持。各市、州供销社要尽力争取市、州政府对县级龙头企业及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络建设给予资金、信贷、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市、州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各类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支持薄弱县级社网络建设项目。各市、州在申报全国总社、省社“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每年要优先安排2—3个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省社将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纳入全省系统“新网工程”规划,统筹规划,适当扶持,每年优先安排10个薄弱县级供销合作社和10个县级龙头企业申报“新网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切实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领导
20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摸清家底,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2009—2011年本单位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的网点布局、项目建设、企业重组等,要切实可行,并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于9月30日前报所在市、州供销合作社。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将所属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2009—2011年发展规划汇总,于10月20日前报省社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1 、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是本县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州)供销合作社是本市(州)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主管责任单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作为近几年最主要的工作来抓,建立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省供销合作总社将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作为对市、州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年度考核。
22 、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将其纳入近几年的工作重点,动员全系统力量支持帮助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省社成立由省社领导组成的省社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确定人员,制定方案,具体负责本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并报省社备案。
23 、加强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建立自我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措施实施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发展规划。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所属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尤其要重点检查建设经营网络、开展主营业务、搭建服务平台、使用项目资金等,督促指导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省社将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建设进度情况,并向其所在县(市、区)政府通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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