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2017-1147392 发布机构: 血防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06 公开日期: 2017-09-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GB 15976—2015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

来源: 血防办日期:2017-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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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976—2015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

4.1  疫情控制(2005年-2010年)

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a)居民血吸虫感染率低于5%;

b)家畜血吸虫感染率低于5%;

c)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

4.2  传播控制(2010年-2015年)

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a)居民血吸虫感染率低于1%;

b)家畜血吸虫感染率低于1%;

c)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人;

d)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4.3  传播阻断(2015年-2020年)

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a)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

b)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

c)连续5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d)以县为单位,建立和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

4.4  消除(2020年-2025年)

达到传播阻断要求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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