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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5-28
  • 公开日期:2020-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20年华容县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障局   2020-05-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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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组

关于印发《2020年华容县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县内各协议医药机构:

现将《2020年华容县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组

2020年5月20 日


2020年华容县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继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16号)和《2020年岳阳市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岳打击骗保〔2020〕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含承担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不断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进一步细化医保服务协议,引导医药机构规范诊疗服务与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以“两类机构”自查自纠以及2019年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一)对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重点(详见附件1)

重点检查内审内控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检查经办流程与内控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岗位是否做到一岗双责;业务系统权限设制是否合理等。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详见附件2)

针对不同性质、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实施检查重点,实现检查全覆盖。

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行为。

2.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超限制范围用药、套高标准收费行为;过度医疗、入院指征把握不严等医疗诊治不规范行为;床位作假、虚造医疗费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3.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提供虚假票据、挂床住院、盗刷医保卡等行为;通过减免费用、赠送物资等方式诱导住院的行为。

(三)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重点(详见附件2)

1.普通零售门诊、药店:检查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医疗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办理特门业务的门诊药店:重点查处收取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串换特门药品;套现返现;以特门资金消费其它药品甚至非医保支付的高价中医细料等;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2020年华容县开展对“两类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华容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作组办公室设华容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复核、督导检查和总结处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何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县医疗保障局要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全覆盖检查复核以及抽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制度体系建设与政策完善等专项治理重点,明确协同参与单位、具体工作要求等。同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服务窗口等,广泛宣传医疗保障的政策法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明确举报奖励办法,曝光部分骗保案件,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监管网络,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县医疗保障局要按方案要求,协调专项行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自查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两类机构”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湖南省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自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主动退回违法违规资金,深刻剖析违法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书面报告送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并作出不再违反的书面承诺。6月底前,要完成两类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复核阶段(7月-10月)

县医疗保障局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内部排查与现场检查,对责任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复核,确保检查复核无遗漏。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检查前主动公开监督检查的时间和内容等信息;要加强行政与经办协作,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检查复核工作,切实保障与提升监督检查力量与质量;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对检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典型问题定期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10月)

2020年9月-10月,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将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期间,配合上级医保部门组织开展新一轮飞行检查。对督导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附件所列以及书面承诺不再违反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总结处理阶段(11月-12月)

县医疗保障局要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务求实效,还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同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安全,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政治任务。2020年作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分工协作。县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力求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四)严肃处理违法。县医疗保障局要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违反法律的还要依法处置,该行政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纪检、公安的坚决移送。

(五)着力机制建设。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重点、薄弱环节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问题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避免问题“反弹”,要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变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县医疗保障局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并及时上报。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表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岳阳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沈星炜

联系电话:0730-2929589

邮箱地址:382824862@qq.com

附件:1.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治理重点

2.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重点

附件1

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治理重点

类型

序号

治理重点

建立规范的内控稽核相关制度情况

1

未建立内控制度,或者内控制度内容不完善。

2

未成立内控相关科(股)室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或专门工作人员实际未专门从事内控管理工作。

3

业务科(股)室未建立“一岗双审”制度,或“一岗双审”制度实际操作流于形式。

4

相关科(股)室工作人员医保系统权限设置未按照岗位责权设置,未体现一岗双审等工作要求;权限设置未根据岗位调整及时变更,未做到责权相符。

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情况

5

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定点评估、协议签订及变更过程不规范。

6

服务协议内容不完善,存在重大缺陷;未建立服务协议修订完善机制,及时根据日常审核稽查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服务协议相关内容。

7

未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或更新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未做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8

未严格履行定点准入评估,违规以“备案”等形式将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9

未建立协议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制度;未出台协议考核办法(细则),未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拒付相应医保预留金(保证金)。

医保资金结算情况

10

未建立医疗费用信息管理制度,未要求医药机构及时动态、真实传送医疗费用明细信息,未开展相关信息检查与审核,虚假以及错误信息结算导致医保基金流失。

11

未建立医保“三个目录”匹配审核岗位及审核规程。“三个目录”匹配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将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耗材等匹配纳入目录范围的情况。

12

未严格按服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

医疗费用审核稽查情况

13

日常费用审核未建立初审、复审两级审核制度,初审未达到100%全覆盖,复审抽查比例未达到5%;未建立智能审核系统开展智能审核工作;日常审核拒付不合理费用未执行到位。

14

未建立日常监管稽核工作计划,未建立现场与非现场、自查与抽查、人工抽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相补充、多维度、全覆盖的检查模式。未按照要求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未达到全覆盖;未开展年终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5

对上级交办或要求联合稽查案件未检查处理到位。

16

对协议医药机构“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费用未督促追回到位。

办理和支付医保待遇情况

17

为不符合职工医保参保身份人员按职工医保办理参保登记。

18

未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限要求,违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

19

未及时为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医保注销业务,导致参保人员死亡后仍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如个人账户划拨、特门支付、住院支付等)。

20

未严格审核异地就医后台手工报账医疗费用,导致违规支付医保报销费用。

基金财务管理情况

21

未建立财务会计操作规程,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记账、核算,未明确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职责。

22

未按规定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未按规定存入银行,未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23

未指定专人按月与银行对账、财政对账、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未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4

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票据、电子密钥未由专人分别保管,印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用途、范围,审批手续不完备。

“监守自盗、内外勾结”

专项

25

相关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不完善,经办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其他

26

其他一切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附件2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重点

一、定点医疗机构

项类

序号

治理重点

执行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情况

1

未建立参保身份核查制度,或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身份就医用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

与非协议医药机构串通,将非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结算报销。

3

未建立医药费用管控机制,医药费用相关指标超出协议约定。

4

不具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工作基础,未及时动态真实传送医药费用明细等信息,发生虚假医药费用结算等,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5

规避医保管理政策要求,将患者住院治疗分解为二次及以上住院,或患者住院期间,要求患者至门诊缴费,分解住院费用。

6

违反药品及耗材相关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规定,私自采购以及以折让价格入库,网采备案价格纳入医保结算;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加成收费等。

7

违反卫健等部门相关法规,超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诊疗科目等开展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8

相关项目获得财政、慈善以及科研经费等支持,重复收取费用骗取医保基金。如,定点医疗机构收取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项目经费,但又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

9

损毁信息数据、医疗文书等,拒不配合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住院管理情况

10

通过减免伙食费、空调费及其他个人自付费用,以及通过开展义诊、送医送药等活动,吸引未达到住院指征的病人入院等。

11

将病情轻微无需住院治疗或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入院;将慢性疾病康复期患者的复查收治入院;体检式住院等。

12

挂床住院。住院期间长时间不在床,发生医疗费用并纳入医保结算;无实际住院床位,患者仅挂床开展相关检查治疗。

收费管理情况

13

虚假结算。伪造、变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凭证或结算数据等,套取医保基金。

14

分解收费。将诊疗服务项目实施过程分解成多个环节逐个收费,或将诊疗项目内涵已包含的内容,单独计费。

15

超标准收费。超过规定的价格标准、数量标准进行收费。

16

虚记费用。对未开展的诊疗服务项目等进行收费,虚增医疗费用。未建立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台账(包括信息、纸质台账),进销存不符,虚记多记费用,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情况

17

不执行原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器械或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名称及价格标准,或无收费标准的项目,但将其串换为医保目录内名称和价格标准结算。

18

药品、诊疗项目与服务设施使用,超出医保目录限制性支付范围并纳入医保结算。

19

将应由工伤保险、公共卫生基金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将应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申报医保基金报销;将发生医疗事故(含医疗纠纷性质未明确的)的医疗费用,申报医保基金报销。

合理诊疗情况

20

无临床指征的情况下,向患者提供了不必要的检查、化验、用药以及治疗。

按病种等支付方式管理情况

21

高套病种(病组)诊断骗取基金;未将符合条件的病例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虚记多记医疗费用干扰按病种付费标准测算与监管。

其他

22

其他一切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二、定点药店

项类

序号

治理重点

执行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执行药品管理及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1

未建立或未执行参保身份核验制度,造成冒名顶替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发生。

2

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项目串换后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报销。

3

未落实药品管理相关规定,未建立药品溯源制度,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符,未定期盘点。

4

虚构伪造医疗票据、收费明细和处方,骗取医保基金;

5

代非定点医药机构刷卡;通过擅自减免自付费用或赠送商品诱导参保人员刷卡。

6

未建立完善信息工作基础,未及时将特门特药药店相关信息动态传送真实、准确、完整医药费用信息;未做好药品匹配和信息维护工作,匹配错误导致错误费用结算报销。

7

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进行处方审验;违规、超量提供药品。

8

未执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明码标价,及时更新调整价格。特门特药药店销售价格高于公立医院零售价格。

9

未将医保支付药品、器械与非医保支付商品分区陈列,未明确标识非医保基金支付商品。

其他

10

其他一切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华容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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