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容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
华容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2014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小类79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10kg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均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以《湖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依据。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社会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确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审核通过后,“补贴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补贴受理点”应每周一次登录补贴系统打印《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4、机具核实。“补贴受理点”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核查人员对机具购买的真实性负责。核查人员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每台补贴机具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核查签字。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或其它补贴受理点)应每月一次汇总核查表,经财政部门审核一卡通信息后,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每月20日前上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对补贴系统机具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实地复核比例不低于50%;但对购机大户和重点机具要实地逐台复核。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补贴受理点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所在地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5、补贴审批发放。审批员对乡镇农机站(或其它补贴受理点)上报的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资料,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签字。县级农机部门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应及时审核,每月一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
2014年4月1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