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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
在2020年以前,全县建成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50家以上,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场和绝大多数农业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50%的以上的农产品由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年内在巩固和壮大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50-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品牌培育。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战略意识,整合品牌,要围绕优势产业,加强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形成强大的品牌优势。
(二)优化销售服务。努力提升合作社对成员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市对接”等,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产品知名度。同时,要建立起上下贯通、专业合作组织联网、辐射服务到每个合作社成员户的农民合作经济信息网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的能力。
(三)搞好培训服务。利用好阳光工程、“一村一大”计划等抓好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培训,在我县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乐奉献的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合作社带头人。县经管局每年组织一期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乡镇指导人员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乡镇也要广泛开展对村干部和社员的培训工作。
(四)开展示范创建。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要求,优质高效完成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任务。同时积极办好市、县两级示范社,切实培育一批能引领合作社发展方向,具有现代农业特色和经营手段的精品示范社,带动全县合作社规范健康运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发展步伐,将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积极创新社内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社员互助储金组织,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规模的融资功能。
(五)抓好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独立的财务,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建好成员帐户;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记录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建立起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县里成立了由副县长黎朝晖任组长,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县供销联社、县经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经管局设立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责任。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服务职责,制订政策措施,指导示范社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各类示范项目考察申报、检查验收,开展调查研究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推介典型经验,强化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交通部门应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落实登记不收费的规定,降低门槛,改善登记服务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税务、银行、技监等部门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组织机构代码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国土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合作社示范项目要征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意见,优先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项目库中推荐,确保扶优扶强。
(三)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提高公共财政投入。从2013年起县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及培训等服务,扶持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通过争先创优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视财力增长予以增加。各乡镇每年都要预算专项资金5万元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县乡两级财政要把发展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加大项目扶持。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示范项目的推荐力度,加大县级示范社的建设力度。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三是加大信贷保险扶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及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信贷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81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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