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
华农机〔2012〕7号
华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华容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推动作用,根据《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和《岳阳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
要求,我们制定了《华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华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试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农机 购置补贴 直补到户 方案 通知
华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华容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和《岳阳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2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重点支持插秧机的发展。
对潜水泵、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和配套动力小于3.8千瓦的双辊耕整机、机滚船等其它耕作机械不纳入补贴。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以省农机局制定的《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四、补贴产品明码标价
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
五、补贴操作程序
1、申请指标。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1),经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
2、农户购机。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2)交给购机者。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及时到县农机监理所办理牌证及行驶证,没有操作证的机手还须参加培训考试取得准驾相符的操作证书。
3、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见附件3)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4),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4、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5),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5、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
6、补贴资料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6)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7),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补贴资金信息上报县乡财局。
7、补贴信息复查。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
8、补贴发放。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县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州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县纠风、减负部门。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县财政局必须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四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
(三)明确责任,科学调控。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实施上牵头抓总,帮助清理工作思路,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出台落实办法,促进工作有序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公示,组织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汇总和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购机补贴指标确认,购机补贴机具核查和补贴资金下拨,并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并抄送县纠风、减负部门。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内容各司其责,科学调控,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管督查方案,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县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机具咨询电话0730-4106012。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权益。
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逐级报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经销企业供货表
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5、农机购置申请补贴机具公示表
6、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7、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8、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
附件1: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其它说明
1.本通知书有效期15天,自 年 月 日生效, 月 日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失效时间5天前,即 年 月 日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 申请者 基本情 况 |
姓名/组织 |
|
购机者身份 |
|
|||||||||||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 联系电话 |
|
主要农作物品种 |
|
耕地面积(亩) |
|
||||||||||
| 文化程度 |
|
出生年月 |
|
地址 |
县 乡 村 组 |
||||||||||
| 申购机 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
|||||||||
| 机具小类 |
|
|
省级补贴 |
|
|||||||||||
| 机具品目 |
|
|
市级补贴 |
|
|||||||||||
| 机具型号 |
|
|
县级补贴 |
|
|||||||||||
| 功率(千瓦) |
|
数 量 |
|
单台补贴小计 |
|
||||||||||
| 生产企业 |
|
补贴额合计(元) |
|
|
|||||||||||
| 备注 |
|
||||||||||||||
| 经销商 供货情 况 |
已供货(盖章) |
购机者确认情况 |
(手印 签字)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经销商 |
|
销售总价(元) |
|
||||||||||||
| 所购机 具有关 情况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的图片证明 |
|||||||||||||||
| 身份 证/组 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
|
人机合照 |
|
||||||||||||
| 发票扫描图 打印时间: |
|||||||||||||||
|
|
|||||||||||||||
附件3: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核查单位: 县(市、区) 乡(镇) 村
| 一、购机者情况 |
|||||||||||||||
| 姓 名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
| 户口本号 |
|
户主姓名 |
|
购机者与户主关系 |
|
||||||||||
| 一卡通帐号 |
|
开户行 |
|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 机具名称 |
|
规格型号 |
|
数量 |
|
||||||||||
| 生产企业 |
|
经销商 |
|
||||||||||||
| 购机日期 |
|
机具价格 |
|
补贴金额 |
|
||||||||||
| 发动机号码 |
|
出厂编号 |
|
行驶证号码 |
|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
|
村核查 |
乡(镇)核查 |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
| 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是□ 否□ |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是□ 否□ |
|||||||||||||
| 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
| 四、村委会意见 |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村委会对本表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主任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
| 五、乡(镇)意见 |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农机专干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
| 六、县农机部门 复核意见 |
复核人员签字: 县农机局(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存根联)
申请人: 同志(合作社、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 资料 |
数量(份)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
|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
|
农机站人员(签字): |
|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
|
|
| 3、《经销企业供货表》 |
|
|
|
| 4、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 |
|
|
|
| 5、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复印件 |
|
|
财政所人员(签字): |
| 6、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复印户主页与购机人页) |
|
|
|
| 7、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 |
|
|
|
| 结论:以上资料核对无误 |
分管领导(签字): |
||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农户联)
同志(合作社、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 资料 |
数量(份) |
|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
|
| 3、《经销企业供货表》 |
|
| 4、行驶证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 |
|
| 5、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
|
| 6、户口本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姓名与购机者不一致时,复印户主页与购机人页) |
|
| 7、购机发票复印件 |
|
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留存了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留存了原件,你的农机补贴申请已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 (镇) 村
| 购机者姓名 |
地址(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销售价格 |
补贴金额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 |
申报补贴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举报电话:乡(镇): 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 县纠风办:
注:一台一公示
附件6: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购机者 姓 名 |
地址 (村、组)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行驶证号码 |
机 具 价 格 |
补贴 金额 |
“一卡通”帐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管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7: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单 位 |
补贴台数 (台) |
发放金额 (元)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主管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8: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附注:
1、购机者应当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购机证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接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按规定要求2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上门核实。
3、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3、6、9、11月下旬,每年11月下旬报送总结,12月上旬办理年度决算。
4、补贴款应由购机者本人持卡领取,如为购机者家属代为领取时,代领人需携带户口本、代领人身份证和购机者身份证方能领取。
5、不得超额度补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