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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5—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精神,结合《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林场)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三、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符合本方案的要求报废旧机并购置新机的,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条件
已在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报废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文件规定,报废机具的种类仅限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1、拖拉机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 直联传动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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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20-50马力(含)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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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80马力(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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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00马力(含)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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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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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带式拖拉机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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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收割机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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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入量3-4kg/s(含)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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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入量4kg/s以上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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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六、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
具备相应的场地、拆解人员、拆解设备及环保要求等条件,达到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可申请《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质。申请单位根据《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见附件1)到当地县级农机、商务部门申请。由县级农机、商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州市农机、商务部门负责审批并印制发放颁发《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为了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对没有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县、市可以设立报废农机定点回收单位,但仅限于报废农机具的回收拆解,不能从事其他机动车的回收拆解业务。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
1.回收旧机。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具有农机回收解体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和报废农机具信息,并根据报废条件,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附件2),并对机主与旧农机合影留档,建立报废台帐或档案。
2.现场销毁。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派出的监管人员监督下,由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备查。销毁批次及方式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部门监管人员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农机报废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3、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销毁后,机手凭《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留存《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第一联,并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盖章确认。
(二)更新申请
申请报废补贴的机主需按规定购置新机。机具报废后,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机具。机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向县级农机部门补贴受理点提出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申请。新购机具的补贴程序按照《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
(三)兑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换购新机的自付款。
(四)执行时间
报废更新补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每年结束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上述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搞好农机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优化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要对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市场监管。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必须符合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并持有《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对报废农机进行破坏性处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五大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各级农机、商务部门要做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管。一旦发现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出售报废农机,将收回《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取消其承担报废农机回收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规范档案管理。县级农机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身份证明、“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
(四)推行政务公开。要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各市州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总结情况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附件:1.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附件1:
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
一、认定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 在具备二级以上(含)农机维修条件的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符合条件的,由市州农机部门和商务部门颁发《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样式见附表1)。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除外);
2、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4、达到二级以上(含)农机维修资质条件或报废汽车回收资质;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级农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共同研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上报市州农机、商务部门复审,并对拟确认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公示,时间7天。
2.公示无异议后,市州农机、商务部门作出批复,颁发《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有效期: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州农委(农业、农机)局(公章) 市州商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
县农委(农业、农机)局、县商务局:
本企业现有从业人员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名、技术工人名、管理人员名、其他人员名;回收拆解场地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环保设备及消防设施,年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能力台;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特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活动,请予认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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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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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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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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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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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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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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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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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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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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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解场地详细地址 |
自有/租赁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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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总人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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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等级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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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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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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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机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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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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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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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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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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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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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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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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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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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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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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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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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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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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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条件 |
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国家明令淘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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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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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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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存查;二联购机申请时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三联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四联机主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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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商务厅监制
| 附件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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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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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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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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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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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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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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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照号码/行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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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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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盘(车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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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出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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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零部件解体或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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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当场拆解(销毁)。 农机报废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已当场拆解(销毁) 。 农机管理部门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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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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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由当地农机监理机构人员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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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联传动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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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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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0马力(含)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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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80马力(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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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00马力(含)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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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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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带拖拉机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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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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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入量1-3 kg/s(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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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入量3-4 kg/s(含)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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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入量4 kg/s以上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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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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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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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证已注销。 农机监理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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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购机申请时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二联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三联机主留存。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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