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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局2015年度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人员岗位职责
一、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
夏金明: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吴佳木: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农机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联系农
机安全监理所、安监办。
戴培良: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农机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插秧、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国家现代农业示
范区建设、法制管修、农机合作社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直接责任人;联系农机推广站、
法制管理股。
涂和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中心工作。
汤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值班、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党务、组织、人事、宣教、老干、干部作风建设、纪检监
察、信访、财务、审计、计育、文明县城创建、优化政务服务、三年绿化行动、办公室工
作;计划生育、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联系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
彭中华: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女、科教、招商引资、争项争资、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联系科教股、
农机校。
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办公室(4人)
严良广: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及节假日值班安排;
(2)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材料和文件;
(3)负责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
(4)负责本局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
(5)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6)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内容更新及信息公开工作;
(7)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推广工作;
(9)负责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卢元兵:安监办主任
(1)负责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工作,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工作具体责任人;
(2)负责电子公文和县局电子邮箱文件的接收工作;
(3)负责干部作风督查、考勤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立军:办公室副主任
(1)负责机关院内水电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接传上级电话、指令和报刊收发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环梅:档案员
(1)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上级文件传送等工作;
(2)组织收集、预测、发布农业机械化信息;
(3)负责档案工作;
(4)负责接传电话、指令;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股(2人)
陈树生:股长、老干党支部书记
(1)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宣教、老干工作;
(2)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作好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四秀:干事
(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职称、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障等工作;
(2)负责文化、宣传、统战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股(2人)
彭怀君:股长
(1)负责局机关会计工作,执行好财务制度,实行好会计监督;
(2)负责指导监督局二级单位财务工作;
(3)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责任人;
(5)负责统计工作。
彭丽芳:出纳
(1)负责局机关出纳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费用报销业务、银行
结算业务;
(2)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计划及采购工作;
(3)负责妇女工作,协助工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科教发展股(1人)
夏学云:股长
(1)负责农机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信息采编、调查与研究;
(2)组织农业机械开展技术集团承包、跨区作业和抗灾救灾;
(3)负责农机协会的工作;
(4)负责争项争资、招商引资工作;
(5)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6) 负责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法制管理股(1人)
张集华:股长、农机推广站长
(1)负责农机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责任人;
(2)依法监督管理农机经营维修市场,负责农机产品打假扶优工作,协调处理农机质量事
故和纠纷;
(3)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有关资料、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对接省市局科教、监管、
推广部门),协助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
(4)负责农机技术检测,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工作;
(5)指导全县农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农机合作社管理及农机普查工作;
(7)负责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工作;
(8) 负责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试点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毛冬梅:法制干事
(1)负责协调处理农机质量事故和纠纷;
(2)负责农机技术检测,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农机校(1人)
张友龙:农机校长、信访室主任
(1)负责农机校的工作;
(2)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
(3)负责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4)负责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具体责任人;
(5)负责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具体责任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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