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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主要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农机发展规划,提出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
、组建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拟订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及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
、根据国家和省、市农机化产业政策,提出本县农机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田作业、植保、畜牧、渔业、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农业等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5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6
、组织实施拖拉机、轮式专用农业机械车辆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非车辆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7
、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8
、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务、审计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30-41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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