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实行指纹打卡。每天上午8:00前和一般作息时间下午2:30前(夏令作息时间3点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打卡签到上班。因工作需要不能到机关打卡签到的,需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填写去向。
2、工作时间未打卡的视为旷工,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打卡上班的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少打、漏打卡1次罚款5元。
3、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负责人由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两天之内由分管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所有请假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4、办公室每月将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汇总,并张榜公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