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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办理规程
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办理规程
一、实施机构:华容县畜牧兽医局
二、项目名称: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五、审批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六、必备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原件)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1份)
3、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4、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1份)
5、人员情况。(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窗口;承办人:薛锦。资料传递人员:薛锦
2、审查、现场查勘:(7天)负责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张家骏等人;签字: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罗晋芳;盖华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家骏。
3、审批:(1天)审批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张家骏;签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肖联华;盖华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章。
4、发证:(1天)发证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窗口;承办人:张家骏。盖华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章。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不收费;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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