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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养殖场(户)建设项目扶持条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2010]97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2011]35号)要求,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特点和养殖规模,特制定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养殖场(户)建设项目各档入围条件如下:
一档:
1、养殖场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养殖场要是独立院落,有围墙或天然屏障与外界隔离,且符合养殖场防疫条件和环保标准。
2、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有布局合理、建设规范且在同一地点的标准猪舍7000平方米以上。
3、常年存栏能繁母猪400头以上,常年存栏生猪35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8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免疫台帐、生产记录档案和科学饲养等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猪生产。
5、经项目建设后,应达到《岳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岳政发[2012]3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可列入一档。
二档:
1、养殖场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养殖场要是独立院落,有围墙或天然屏障与外界隔离,且符合养殖场防疫条件和环保标准。
2、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有布局合理、建设规范且在同一地点的标准猪舍4000平方米以上。
3、常年存栏能繁母猪200–399头,常年存栏生猪2000–3499头,年出栏生猪4000–79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免疫台帐、生产记录档案和科学饲养等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猪生产。
5、经项目建设后,应达到《岳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岳政发[2012]3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可列入二档。
三档:
1、养殖场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养殖场要是独立院落,有围墙或天然屏障与外界隔离,且符合养殖场防疫条件和环保标准。
2、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有布局合理、建设规范且在同一地点的标准猪舍2000平方米以上。
3、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00–199头,常年存栏生猪1000–1999头,年出栏生猪2000–39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免疫台帐、生产记录档案和科学饲养等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猪生产。
5、经项目建设后,应达到《岳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岳政发[2012]3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可列入三档。
四档:
1、养殖场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养殖场要是独立院落,有围墙或天然屏障与外界隔离,且符合养殖场防疫条件和环保标准。
2、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有布局合理、建设规范且在同一地点的标准猪舍1200平方米以上。
3、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99头,常年存栏生猪500–999头,年出栏生猪1000–19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免疫台帐、生产记录档案和科学饲养等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猪生产。
5、经项目建设后,应达到《岳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岳政发[2012]3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可列入四档。
五档:
1、养殖场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养殖场要是独立院落,有围墙或天然屏障与外界隔离,且符合养殖场防疫条件和环保标准。
2、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有布局合理、建设规范且在同一地点的标准猪舍600平方米以上。
3、常年存栏能繁母猪25–49头,常年存栏生猪300–499头,年出栏生猪500–9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免疫台帐、生产记录档案和科学饲养等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猪生产。
5、经项目建设后,应达到《岳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岳政发[2012]3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可列入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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