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1/2017-1146592 发布机构: 移民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3-07 公开日期: 2017-03-0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移民局日期:2017-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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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了密切政群关系,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提高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行。凡是行使移民后扶管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者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三、政务公开应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实公开。

四、政务公开作为政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年度政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年度政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目标考核。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工作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平垸行洪政策的移民管理事项。

2、公众服务项目、效果。

3、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等系统规定的相关事项。

4、各类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工作职能运行情况。①办事依据:包括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②办事程序:包括议题、参加人员、讨论结果、办事期限等。③办事纪律:包括纪律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④办事结果:包括应达到的标准,办理的最后结果。

6、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本单位年度预算分配原则、标准;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采购,债权债务;工程项目名称、招投标、预算、决算及工程结果;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及执行情况。

六、政务公开程序是: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审定。

七、政务公开可采取办公开栏、板报、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

八、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移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九、政务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要求解释说明的无正当理由不解释说明的,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按照权限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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