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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释义(第三条)
第三条 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
政府领导。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领导机关,必须对本辖区内的水库移民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部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移民工作的专门机构,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归口管理移民工作。
分级负责。省、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部门要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切实负责所属水库的移民工作。
县为基础。移民工作要层层抓落实,而县一级是最关键、最基础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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