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1/2017-1257887 发布机构: 移民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2-28 公开日期: 2017-12-2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三峡移民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 行)

来源: 移民局日期:2017-12-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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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移民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试  行)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三峡移民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方案、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

2、法定途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或者裁决;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主席令第16号,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主席令第16号,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299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办发规字[2011]83号)。

(二)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影响补助资金等对象认定、待遇给付及终止。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主席令第16号,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主席令第16号,2014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发改家经[2007]3718号)《三峡工程2008年汛后具备蓄水至坝前175m水位条件对移民安置影响处理及处理方案》(国三峡办发规字[2008]49号)。

(三)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淹没实物调查指标复核确认、移民身份确认。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主席令第16号,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主席令第16号,2014年修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299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移民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主席令第31号,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2005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299号,2001年)《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国三峡办发综字[2014]19号)。

(二)检举移民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 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

向相应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2015年10月21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1993年8月22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修订)。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

1、具体请求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法定途径

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3、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7年)。

(二)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1、具体请求

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2、法定途径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7年)。

(三)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具体请求

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法定途径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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