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岳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移发〔2017〕8号
岳阳市移民开发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移民局:
现将《岳阳市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移民开发局
2017年3月30日
岳阳市移民开发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岳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湘政发〔2012〕35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4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殊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为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增强移民户自我发展能力,使之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加快城乡统筹进程,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与当地村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保移民居住安全与保基本生存条件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集中安置为主与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
6、坚持解决现实困难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向移民“输血”与移民“造血”相结合的原则。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本批避险解困试点对象为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确定的帮扶对象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必须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农村移民人口;
2、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的;
3、长期居住在船上,生产生活方式以“水上漂”为主的。
已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本批避险解困试点范围。
(二)安置方式
1、县城(集中或分散)安置。对就业能力较强,有一定经营经验,土地依赖程度较低的移民引导采取进县城购房安置的方式。
2、乡集镇(集中或分散)安置。对就业能力一般、经营经验相对不足,对土地尚有依赖的移民,引导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乡集镇安置。
3、中心村寨(集中或分散)安置。对就业能力低,依赖土地程度高的移民,引导搬迁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位条件和地质条件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的中心村寨安置。
4、社会保障安置。对年老或因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系亲属供养的移民,引导搬迁到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
三、目标任务
经县、市政府和移民部门申报,省政府和省移民局研究确定,我市纳入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为临湘市、岳阳县、湘阴县、华容县、云溪区,共搬迁安置6504人,其中临湘市1140人,岳阳县3443人,湘阴县1628人,华容县218人,云溪区75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四、补助标准、配套资金和实施管理
(一)补助标准。中央安排的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为人均2万元,主要用于建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宅基地和生产资料调剂、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其中建房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别确定,进县城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2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建(购)房补助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不足部分由移民自筹。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特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家庭)要优先安排,并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二)配套资金。除农户自筹资金、上级避险解困补助外,地方配套的项目资金不低于人均2万元。根据国家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明确的“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各试点县市区移民部门应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职能部门的密切支持和配合,并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标准积极筹措项目配合资金,在资金安排上对避险解困试点安置项目工程给予重点倾斜。对相关行政性或服务性税费,各地要比照扶贫部门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优惠政策执行,确保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施管理。严格执行移民资金县级报帐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要求,要遵循项目基本建设规程,认真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坚持阳光操作,及时公开项目情况,积极推行民选、民建、民用、民管,提高民主化管理程度。针对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的选择、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防止引发政策攀比等不稳定隐患,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避险解困试点对象要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移民意愿申请书、县乡村三级审核意见、安置协议书、新旧房屋照片等。要严格按避险解困计划使用专项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纳入本次避险解困试点范围的对象要求做到建新拆旧。
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6日要以表格形式向市移民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工作班子,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行初步调查摸底、澄清基本情况。4月上旬前,要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上旬至5月下旬)。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上旬,完成逐村、逐户、逐人的调查核实、登记和申报工作。村委会组织一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然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的对象再返回所在村进行二榜公示。申请人填写避险解困申请书、上报审批表格,相关部门会审后签订协议。4月中旬开始制定实施方案。5月中旬,将实施方案上报市移民局评审,并上报省移民局备案。
(三)实施阶段(2017年6月上旬至12月上旬)。根据签定协议所确定安置方式的种类,重点抓好县城、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同时抓好分散搬迁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等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2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
(四)验收阶段(2017年12月中旬)。由村支两委、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验,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初验等工作。自验和初验合格后,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移民主管部门提交终验申请报告。
(五)迎检阶段(2017年12月下旬)。各试点县市区整理完善项目实施情况资料、总结项目的工作成效和主要经验,做好迎接省、市的验收和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出台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发改、住建、卫生、国土、财政、交通、民政、农业、公安、信访、水务、扶贫、移民等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程跟踪服务,切实解决搬迁移民在生产、饮水、交通、用电、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
(三)加强安全管理。要时刻绷紧质量这根弦,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确保把每一项工程都建设成放心工程和具有美丽乡村特色的精品工程。避险解困项目安全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地质安全。所有安置点都必须由县以上国土部门进行地质勘测和评估鉴定,确保移民居住环境安全;二是住房安全。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和资格准入制度,规范确定施工单位,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人情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管、专业单位监理和移民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各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驻守施工现场,实行全程监理,确保移民房屋居住安全;三是生产安全。各试点县市区所有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一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决杜绝和控制危害及事故发生,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等。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严禁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财政、移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用在移民身上,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