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1/2014-1146637 发布机构: 移民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03-10 公开日期: 2014-03-1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移民政策100问(第五期)

来源: 移民局日期:2014-03-10 00:00
字体: 【 浏览量:1

 

41、省移民条例对淹没补偿费是如何界定的?

答:淹没补偿费包括移民迁建补偿费,城镇、集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库底清理费,以及规划计划费、技术培训费、监理监测费和实施管理等费用。

42、省移民条例对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有何规定?

答:以农业生产安置农村移民,在本县(市、区)安置的,由迁出地人民政府与安置地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安置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安置;在受益县(市、区)或者其他县(市、区)安置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地和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43、省移民条例对因大中型水库建设和运行形成的山体滑坡、河堤塌岸和泥沙淤积等遗留问题的治理有何规定?

答:对因大中型水库建设和运行形成的山体滑坡、河堤塌岸和泥沙淤积等,项目法人应当作出规划及时进行治理。

44、省移民条例对库区的排渍、高扬程提灌站的运行维护费的解决有何规定?

答:库区的排渍、高扬程提灌站的运行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促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从大中型水库发电、大中型水库其他收益中解决。

45、省移民条例对按规定标准已获得补偿、补助费搬迁后擅自返迁的有何规定?

答:按规定标准已获得补偿,补助费搬迁后擅自返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46、省移民条例规定移民安置后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移民安置后依法享有与安置地村(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安置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为移民办理户籍登记、子女就学及土地、山、林和房产确权发证等手续,并提供方便。

47、省移民条例对由移民资金或者移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和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人何规定?

答:由移民资金或者移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纳入移民资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48、省移民条例对大中型水库消落区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大中型水库消落区由项目法人统一管理,在不影响大中型水库安全、防洪、发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安排给当地移民作季节性生产使用,因大中型水库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4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政府[2010]9号文)对农村移民安置方式有何规定?

答:省政府[2010]9号文规定:农村移民安置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其他安置方式为辅。采用有地安置的,人均安置耕地原则上不得低于0.7亩。

50、省政府[2010]9号文对农村移民安置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有何规定?

答:省政府[2010]9号文规定:主要生产资料被征占比例大于15%的,不得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