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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上午7:00-8:00之间和下午5:00-6:00(夏季5:30-6:30)之间,到办公室指纹打卡签到,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须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注明事由。
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纪检组长监督,值班负责人把关。考核采取日考勤、月汇总通报,年终进行总评的办法。全年统计打卡最差的1至3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报值班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请假前要报告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人请假由局长批准。无特殊情况,请假要提前1天报告,请假5天以上需提前3天报告。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作抵年休假。请病假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出示相关证明。
三、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当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及时处置有关问题。节假日因信访、调研或其他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四、实行年休假制度。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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