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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明确“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同时为了配合征管改革,突出纳税评估工作,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避免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的要求,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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