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2/2014-1146502 发布机构: 地税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12-13 公开日期: 2014-12-1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 地税局日期:2014-12-13 00:00
字体: 【 浏览量:1

财税〔2014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