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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22/2013-1146456
发布机构:
地税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3-10-1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 地税局
日期:2013-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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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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