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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