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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信访办(室)”和“十佳信访干部” 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佳信访办(室)”和“十佳信访干部”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见》(湘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弘扬信访干部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尽职奉献、干事创业的优良作风,激励全县信访干部更好的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经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信访系统开展“十佳信访办(室)”和“十佳信访干部”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十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双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黎朝晖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志辉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易立新,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祥彬,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立武,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双永华,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周勇,县委督查室主任易祥,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黄进,县信访局副局长徐远秀、副局长鲍自文、党组成员廖昌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信访局,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范围
(一)十佳信访办(室)的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管委会)信访办,县直单位信访办(室)。
(二)十佳信访干部的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分管信访或从事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投诉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分管或从事信访工作2年以上。
三、推荐名额
全县拟表彰信访办(室)10个,信访干部10人。其中,乡镇信访办5个、信访干部5人,县直单位信访办(室)5个、信访干部5人。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信访办(室)的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任务坚决有力。
2.队伍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创新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成绩突出。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度高。
5.近五年来信访办(室)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十佳信访干部的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2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和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投诉事项,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赢得群众赞誉。
2.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迹突出。
3.在信访信息综合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预警防控、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充分,工作质量高,表现优异。
4.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方面实绩显著。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推荐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
(二)资料报送。推荐单位和个人按照类别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2)。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将《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A4纸打印)、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一式5份,A4纸打印)、被推荐个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县“双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名单。评选资料由“双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双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式,无异议后报请县信访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信访干部,确保把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优秀信访办(室)和信访干部评选出来。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人选要经民主推荐、充分酝酿产生。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所在单位信访工作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七、成果运用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对所在单位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2020 年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华容县“十佳信访办(室)”推荐申报表
2.华容县“十佳信访干部”推荐申报表

华容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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