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6-1146166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1-04
  • 公开日期:2016-0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核发办理规程
来源:公安局   2016-01-04 00:00
浏览量:1 | | | |

一、实施机构:华容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第26条、第27条、第29条

五、审批条件: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核发

1.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2.   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3.   购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

1.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范围必须具有危险货物1类1项,即爆炸物品的运输资格;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具有危险货物1类1项,即爆炸物品的运输资格;

3.   运输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4.   由收货单位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   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六、必备申请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核发

1.  《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4.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5.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二)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不收费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

(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

(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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