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853831274/2013-1146004
  • 发布机构:商务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9-09
  • 公开日期:2013-09-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商务粮食局   201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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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努力提高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充分发挥农产品沈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在具体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地要积极落实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收、公建配套、财政补助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话需要。对从事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贾对接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配送的重点企业,在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设备设施、配送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全程质量可追溯体系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上给予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按有关规定对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给予配套,对积极创新、质量过硬、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降低政府投资或参股建设的农产品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等入场经营费用。对农产品经营过程的水、气等费用进行优惠。贯彻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卸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提供金融服务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入力度。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针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新模式,联合打造农产品流通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项目和品种,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企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五、保障合理用地。各地对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以及配套的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按照工业用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同价待遇。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六、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营运的法律环境,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监管机制。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布局、规划、监管和政策促进等问题,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规范收费管理项目,杜绝乱收费现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格打击投机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工作。

七、保障运输顺畅。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各停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对接产业需要,积极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同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通过举办农产品现代流通培训班,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流通的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农产品流通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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