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20-1768719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17
  • 公开日期:2020-02-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市监罚字〔2020〕1002号
来源: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7 12:25
浏览量:1 | | | |

对华容县状元食品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食品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华容县状元食品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大夏路026号

经营者:张枭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3607405830

联系地址:##

2019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华容县状元食品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配料间有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京达”安赛蜜(生产日期:2017年9月21日、保质期:二年)(食品添加剂)已过期。我局执法人员对以上过期食品添加剂当场进行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华市监强措字[2019]1010号)。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2019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经请示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2016年12月5日及2017年12月5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分别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大夏路026号从事罐头(果蔬罐头)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2017年11月10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高桥市场容城商行以2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京达”安赛蜜(食品添加剂)两件共50公斤用于生产。

至调查日止,当事人尚有7.5公斤未使用,其余42.5公斤已在2019年9月20日(保质期内)之前使用完毕。故本案涉案为375元,无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1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一份,整改内容:1.及时清理库存,将过期及近效期的食品添加剂及时回收;2.积极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增强安全意识。2019年12月18日当事人向提交《复查申请》一份,申请本局进行整改复查。2019年12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已整改到位。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本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的《现场笔录》原件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证据二:本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的《询问笔录》原件及进货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购进以上食品添加剂的来源、数量、及价格;

证据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华市监强措[2019]1010号)、扣押清单(华市监物字[2019]1010号)各一份及照片两张(共4页),证明本局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四:2019年11月13日当事人提供的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四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未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证据五: 2019年11月13日当事人提供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2份(共2页),证明除过期的以上食品添加剂其余已在2019年9月20日之前使用完毕的事实;

证据五:2019年11月13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六:2019年12月18日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及《复检申请》(共 2页)、2019年12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照片一张(共1页),证明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并已整改到位的事实。

以上证据收集的程序和途径合法,真实有效,与案件都具有关联性,均已查证属实,并经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020年2月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华市监罚告字[2020]10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熟知相关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证食品安全。当事人使用已过期的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安蜜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使用已过期的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安蜜赛的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且当事人主动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消除危害隐患。依照案情实际情况,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宗旨,依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规定情形,应予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安蜜赛7.5公斤;

二、罚款人民币7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收款人:华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行;缴款地点:华容县境内建设银行营业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华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或者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