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441930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15
  • 公开日期:2018-11-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年11月份案情公示(湖南再君菜业核查处置情况)
来源: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18-11-15 17:27
浏览量:1 | | | |

报告单编号

当事人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ZZ18SC0277707A、MJHY-D50491、ZZ18SC1667404B、N0.SP18050563

湖南再君菜业有限公司

苯甲酸及其钠盐

 

2018年6月15日、8月10日、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华容县团洲乡团西村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次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ZZ18SC0277707A、MJHY-D50491、ZZ18SC1667404B、N0.SP18050563的检验报告四份。经当事人核实以上不合格产品确为其所生产、销售。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2018年6月15日,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8月10日和9月4日,经局领导批准并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再君”牌鱼酸菜的产品类型为酱腌菜,配料为泡青菜、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为柠檬酸、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焦亚硫酸钠、柠檬黄、姜黄。“再君”牌乡里剁辣椒产品类型为酱腌菜,配料为鲜红辣椒、水、食盐、味精。食品添加剂为苯甲酸钠、柠檬酸、山梨酸钠、甜蜜素、焦亚硫酸钠。“再君”牌泡豇豆的产品类型为酱腌菜,配料为泡豇豆、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为柠檬酸、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焦亚硫酸钠、柠檬黄、姜黄。由于当事人在生产以上产品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执行,致使上述产品不合格。当事人2017年10月02日共生产“再君”牌鱼酸菜产品200件,成本价15元/件,销售价17元/件,货值金额3400元。 经对当事人的出入库记录和销售账单调查核实,该产品于2017年10月04日销售到山东省济宁市经销商处。当事人2018年03月22日共生产“再君”牌乡里剁辣椒产品50件,成本价20元/件,销售价22元/件,货值金额1100元。经对当事人的出入库记录和销售账单调查核实,上述产品于2018年03月24日全部销售到福建省福州市经销商处,当事人2018年01月16日共生产“再君”牌泡豇豆产品100件,成本价19元/件,销售价21元/件,货值金额2100元。 经对当事人的出入库记录和销售账单调查核实,该产品于2018年01月18日销售到西安市经销商处,现已销售完毕。故本案的货值总金额为6600元,获违法所得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二十条第(八)项、第(十)项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2016版)第二十八条“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8万到10万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二、罚款人民币80000元。

以上一、二项合并执行人民币80800元,上缴国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