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433158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8-01
  • 公开日期:2018-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8年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18-08-0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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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华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护源”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把食品安全第一关口,筑牢食品安全产业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产品,强化风险排查、专项治理;坚持严惩重处,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农村食品安全违法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投入品管理。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逐步淘汰禁用高毒农药。严格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全面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方案(2015—2020)》和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全面、系统开展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整治工作。实施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二)加强种植环节管理。加强农业标准推广应用,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园区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新药械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登记保护,加强认证后监管,提高认证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三)加强养殖环节管理。加强养殖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养殖业地方标准。抓好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巩固禁养区畜禽退养成果,支持养殖大户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大力开展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示范,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运输、暂存环节监管。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审核、索票索证和质量把关。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强化源头采购管控。继续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大力推进“净菜上市”,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

(五)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假售假、一非两超、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管理,督促其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防控工作,防止误食,禁止有毒野生蘑菇进入市场、流入餐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大力推广“中央厨房+移动餐车”农村聚餐服务新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 强化源头治理。农业(畜牧水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试点和分区域、分品种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建立生产记录,落实自律检测、包装标识、质量追溯、召回处置和进销台账等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全面推行农药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建立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

(二) 排查风险隐患。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以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村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等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问题食品处置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推进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梳理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各地要以乡(镇)为单位,找出一、两个当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顽疾问题或可能成为区域性风险隐患的问题,集中力量彻底整治。

(三)规范全程监管。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全面完成畜禽生猪定点屠宰职责调整,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动《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实施,围绕重点品种及突出问题,加大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专项整治。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建立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继续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突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加工小作坊、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突出农村大宗消费食品、白酒(散装酒)、“五毛”食品、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五)构建社会共治。各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乡镇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整体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围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等形式,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农村地区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针对误食毒蘑菇、亚硝酸盐、蟾蜍等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要充分发挥“12331”“12315”“12316”等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投诉举报热线作用,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用农产品及农村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将“护源”行动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从生产、监管发力,以农业源头安全可控,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大提升。地方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强化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市食安办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在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工作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地区、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沟通,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理念。各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分析、梳理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两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农业及畜牧水产部门要牵头做好农业投入品和种植、养殖环节管理等工作;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打假等工作;公安部门要牵头做好案件查办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处罚力度。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涉及系统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治理规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四)及时总结,保证数据材料报送质量。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附件2)和问题清单(附件3),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严格执行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情况、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

请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于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汇总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问题清单以及2至3起典型案例(见附件1-4)。

(联系人:李广,联系电话:0730-4107175,电子邮箱:849164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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