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37459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17
  • 公开日期:2018-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案情公示
来源:新闻网站   2018-04-17 16:28
浏览量:1 | | | |

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17CJ086874

华容县振华酱菜厂

盈川泡菜系列

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盈川泡菜系列(规格:400g/袋x20袋/件,生产日期:2017/3/3)100件,我局在收到以上检验报告单后,立即送达企业(无异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技术工人不认真未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使用了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针对该情况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我局在验收整改合格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食药工质[2017] 39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合计:202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结案。

2

NO2017CJ8695

华容县怡丰菜业有限公司

斌兴牌鱼酸菜

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斌兴牌鱼酸菜(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17/9/25)100件,我局在收到以上检验报告单后,立即送达企业(无异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产品时技术工人不认真未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产品出库时技术人员未按照标准检验产品,针对该情况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我局在验收整改合格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食药工质[2018] 17006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0元,罚没合计:301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结案。

3

NO2017CJ08463

美华蔬菜加工厂

泡菜(酱腌菜)

二氧化硫残留量

我局综合执法大队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该份报告单后于2017年12月4日对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核实情况如下:当事人经营场所已停止运营,生产办公场所以荒废多日,执法人员多次与该厂经营者联系,已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生产许可证(编号:QS430616010190)已于20106年9月16日到期,当事人并未续证。

4

NO:SC17620157982

华容县川联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黄老倌牌泡豇豆

苯甲酸及其钠盐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老倌牌泡豇豆(规格:350g/袋,生产日期:2017/6/20)100件,我局在收到以上检验报告单后,立即送达企业(无异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产品时技术工人不认真未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产品出库时技术人员未按照标准检验产品,针对该情况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我局在验收整改合格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食药工质[2018]17004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合计:201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结案。

5

NO:SJZ2017SP05010

NO:SJZ2017SP04948

华容县治河渡镇酸圣泡菜厂

吴记酸圣牌酸菜鱼

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吴记酸圣牌酸菜鱼(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17/10/8)200件,我局在收到以上检验报告单后,立即送达企业(无异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技术工人不认真未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使用了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针对该情况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我局在验收整改合格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食药工质[2017] 17008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合计:202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结案。

6

NO:TJAF17120157-22

湖南海霸食品有限公司

海悦牌泡豇豆

苯甲酸及其钠盐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悦牌泡豇豆(规格:500g/袋,生产日期:2017/8/16)100件,我局在收到以上检验报告单后,立即送达企业(无异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产品时技术工人不认真未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产品出库时技术人员未按照标准检验产品,针对该情况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我局在验收整改合格后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食药工质[2018] 17005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0元,罚没合计:301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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